央行反洗钱力度不减,年内多地派出机构开出百万大罚单,“反洗钱三年行动”步入收官之年
财联社3月14日讯(记者 邹俊涛)今年以来,央行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监督力度不减。近期,央行及各地派出机构接连披露罚单,直指反洗钱执行不力行为。3月13日,央行吉林省分行网站披露,对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安农商行”)和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亿联银行”)分别罚款432.747万元和758.34万元。罚单显示,两家银行均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多项违法行为。其中,农安农商行还涉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亿联银行涉及“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财联社记者翻阅央行网站发现,截至目前,央行总行、央行北京市分行、央行河北省分行、央行福建省分行、央行四川省分行、央行吉林省分行等在内均在近期开出过类似罚单。从处罚力度上看较往年有所加强,多家金融机构被罚金额在百万元以上。央行加强对反洗钱执行不力处罚,多地出现大额罚单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金融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会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此外,2022年3月实施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从央行官方近期披露的情况来看,年初以来,央行及各地派出机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正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除了央行吉林省分行刚披露两起百万级别罚单,3月10日,央行福建省分行披露,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两家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5项违法行为分别被罚款345.3万元和341万元。此外,在今年2月,央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披露,对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893.4万元;今年1月,央行江苏省分行披露,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罚款199.3万元。罚单披露,上述机构处罚案由皆涉及“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执行不力行为。除了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券商机构等也是央行近期处罚的目标。2月9月,央行北京市分行披露,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403.97万元;2月8日,央行总行披露,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样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159万元。财联社记者注意到,除了反洗钱执行不力会被罚,反电信欺诈执行不力也同样会被罚。亿联银行的罚单显示,该行被处罚还因“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反洗钱三年行动”步入收官之年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也是“反洗钱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近几年来,央行加大反洗钱执行力度有目共睹。除了进一步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深化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央行和公安部此前还牵头组织为期三年的反洗钱行动。202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该行动计划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2023年3月28日,央行召开2023年反洗钱工作电视会议指出,加快构建反洗钱工作新格局,着力推动反洗钱工作高质量发展。其中,提到要“纵深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 邹俊涛
本信息由网络用户发布,本站只提供信息展示,内容详情请与官方联系确认。